![]() 可撓性顯示面板及包含該可撓性顯示面板之顯示裝置
专利摘要:
本發明揭露一種可撓性顯示面板,其包含:可撓性基板,其包括包含顯示區且定向於第一平面之第一區域,以及包含非顯示區且定向於與第一平面不同之第二平面之第二區域;以及可撓性封裝構件,設置於可撓性基板上以至少封裝顯示區。 公开号:TW201306339A 申请号:TW101123796 申请日:2012-06-29 公开日:2013-02-01 发明作者:Dong-Un Jin;Woo-Jong Lee;Yang-Wan Kim;Young-Sik Kim;Jun-Sang Lyu;Sang-Min Kim 申请人:Samsung Display Co Ltd; IPC主号:G09F9-00
专利说明:
可撓性顯示面板及包含該可撓性顯示面板之顯示裝置 相關申請案之交互參照 本申請案主張於西元2011年6月30日在韓國智慧財產局申請之韓國專利案第10-2011-0065143號以及於西元2012年6月14日申請之韓國專利案第10-2012-0063871號之效益,其揭露在此完整併入作為參考。 本發明關於可撓性顯示面板及包含可撓性顯示面板之顯示裝置的一或多個實施例。 顯示裝置涉及顯示影像訊號的裝置。此類顯示裝置包含所有裝置如電視、電腦螢幕、個人數位助理以及智慧型裝置的需求增加,其藉由外部裝置顯示影像訊號。 具有高影像品質的平板顯示模組被用於顯示裝置,如有機發光顯示面板、液晶顯示面板、電漿顯示面板或其類似物。 平板顯示模組包含顯示影像的顯示區,以及配置提供影像訊號給顯示區的不同電路及配線的非顯示區。在這方面,非顯示區位於顯示區外與顯示區相同的平面上。 近來對於高影像品質及顯示裝置的各種應用的需求增加,在平板顯示模組中設置於非顯示區的電路及配線的數量也隨之增加。因此,非顯示區的面積已經增加,如此造成受使用者所識別的顯示區比例減少。 本發明的一或多個實施例提供可撓性顯示面板,其顯著地降低非顯示區和受使用者所識別的顯示區的比例,以及包含可撓性顯示面板的顯示裝置。 根據本發明的觀點,其提供可撓性顯示面板包含:可撓性基板,其包含顯示區且定向於第一平面的第一區域,以及包含非顯示區且定向於與第一平面不同之第二平面的第二區域;可撓性封裝構件,其設置於可撓性基板上以至少封裝顯示區。 顯示區可配置為自第一平面被定向之第一方向觀看,以及非顯示區可配置為無法自第一方向觀看。 非顯示區與能自第一平面被定向之第一方向觀看之顯示區的面積比,可小於當非顯示區定向於第一方向時,非顯示區與能自第一方向觀看之顯示區的面積比。 邊界區具有曲率半徑可介於第一區域與第二區域之間。 曲率半徑可具有實質地固定值。 曲率半徑可介於約0.01毫米與約10毫米之間。 曲率半徑可介於約0.01毫米與約1毫米之間。 邊界區的曲面可為弧狀。 顯示區可延伸至邊界區內。 非顯示區可延伸至邊界區內。 各顯示區與非顯示區可延伸至邊界區內。 第一區域實質上可為平面。 第二區域實質上可為平面。 可撓性基板可更包括自第二區域之一邊緣延伸且朝向第一區域之方向延伸的第三區域。 非顯示區可自第二區域延伸至第三區域內。 銲墊單元可位於第三區域中。 可撓性顯示面板可更包括屏障層,其位於可撓性基板與第一區域或第二區域之至少其一之間。 可撓性顯示面板可更包含位於可撓性基板之一側上的第一保護薄膜、以及位於可撓性封裝構件之一側上的第二保護薄膜。 第一保護薄膜及第二保護薄膜可定位以覆蓋可撓性基板之顯示區及非顯示區。 第一保護薄膜及第二保護薄膜可定位以彼此相互對稱。 第一保護薄膜或第二保護薄膜之至少其一可包括偏光薄膜。 第一保護薄膜可覆蓋可撓性基板之一邊,以及第二保護薄膜可覆蓋可撓性封裝構件之一邊。 可撓性封裝構件可包括至少一之無機絕緣層及有機絕緣層。 可撓性顯示面板可更包括觸控面板,其位於可撓性基板及可撓性封裝構件之至少一側,且其上顯示顯示區之影像。 觸控面板可包括大體上對應至可撓性顯示面板之形狀的可撓性薄膜。 觸控面板可包括位於可撓性薄膜上且大體上對應至顯示區的觸控區、以及觸控區外的配線區。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觀點,其提供包含可撓性顯示面板的顯示裝置,其可撓性顯示面板包括可撓性基板,其可撓性基板包括包含顯示區且定向於第一平面的第一區域、及含有非顯示區且定向於與第一平面不同之第二面板的第二區域;可撓性封裝構件,配置於可撓性基板上以至少封裝顯示區;以及支撐單元,以維持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形狀。 支撐單元可配置於可撓性封裝構件上,以對應至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形狀。 顯示裝置可更包含位於可撓性基板之一側上的第一保護薄膜及位於可撓性封裝構件之一側上的第二保護薄膜,其中第一保護薄膜及第二保護薄膜位於以覆蓋可撓性基板的顯示區及非顯示區。 顯示裝置可更包含可撓性觸控面板,其位於可撓性基板及可撓性封裝構件之至少一側上,且其上顯示顯示區的影像,以對應至可撓性基板的形狀。 本發明如今將以所示之發明之例示性實施例之參考附圖被描述更完整。 第1圖為根據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示意性透視圖,以及第2圖為顯示第1圖之沿圖中之線II-I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剖面圖。 參照第1圖及第2圖,可撓性顯示面板100包括定向於第一平面(x-y平面)的顯示區D,以及定向於不同於第一平面(x-y平面)之第二平面(y-z平面)且位於顯示區D之外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非顯示區N1及N3越過顯示區D而於非顯示區N1、N2、N3及N4中互相面對而摺疊於-z方向至相反z方向中顯示顯示區D處。 因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於-z方向至相反z方向中顯示顯示區D處,當使用者自顯示區D前方(z方向)看可撓性顯示面板100,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的寬度W1為圍繞顯示區D左右側的邊界。 參照第2圖,因寬度W1於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使得其遠小於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之前的原始寬度W0,使用者辨識由非顯示區N1及N3形成之顯示區D的邊界大小是顯著的減小。當顯示區D的面積在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之前後不變,非顯示區N1及N3與使用者辨識的顯示區D的面積比減小,因此,可見相對放大顯示區D的效果。因顯示區D的寬度可藉由降低非顯示區N1及N3的寬度(W0-W1)而被放大,當可撓性顯示面板100被應用為具有與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相同規格的顯示裝置,可撓性顯示面板100可實現為相比於其他顯示面板較放大的影像螢幕。 非顯示區N1及N3的摺疊寬度W1可藉由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1及N3被摺疊的一部分的內曲率半徑R與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厚度T的總合而決定。即使描述如下,因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1及N3被摺疊的一部分的內曲率半徑R與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厚度T可被顯著的減少,使用者可辨識顯示區D形成自非顯示區N1及N3為幾乎無邊界。 第3圖為作為第1圖之比較範例之無被摺疊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的平面顯示面板10的示意性透視圖,以及第4圖為顯示第3圖之沿圖中之線IV-IV之平面顯示面板10的剖面圖。 參照第3圖及第4圖,無被摺疊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的平面顯示面板10包含顯示區D及顯示區D外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 因非顯示區N1、N2、N3及N4無被摺疊,當使用者自顯示區D前方(z方向)看平面顯示面板10,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1及N3的原始寬度W0為圍繞顯示區D左右側的邊界。因此,使用者辨識顯示區D較厚的邊界形成自非顯示區N1及N2,對比於上述第1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 當第1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1及N3的面積與第3圖的平面顯示面板10的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1及N3的面積相同時,使用者辨識第1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非顯示區N1及N3與顯示區D的面積比減小,相比於其於相對的例示性的平面顯示面板10,因此可見放大的顯示螢幕的影響。 根據比較範例,在平面顯示面板10的例子中,為了減少非顯示區N1及N3的面積,配置於非顯示區N1及N3中的各種電路或配線的數量必須減少,或者電路或配線的線寬必須減少。然而,因高影像品質及顯示裝置的各種應用的需求增加,電路或配線的數量減少受限。此外,降低電路或配線的線寬的製程係較困難地。然而,在第1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中,使用者辨識的非顯示區N1及N3的面積可被減少,不需降低配置於非顯示區N1及N3中的電路或配線的數量或線寬。 第5圖為在第1圖的非顯示區N1及N3被摺疊之前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的例示性的示意性剖面俯視圖,及第6圖為第5圖的示意性剖面圖,以及第7圖為第5圖的顯示區D的例示性的剖面圖。 參照第5圖至第7圖,在非顯示區N1及N3被摺疊之前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包含可撓性基板111,位於可撓性基板111上的屏障層112,配置於屏障層112上的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1、N2、N3及N4,可撓性封裝構件113,位於可撓性基板111之一側的第一保護薄膜114,以及位於可撓性封裝構件113之一側的第二保護薄膜115。 可撓性基板111可由具有優異的耐熱性及耐久性的塑膠材料形成,例如苯二甲酸聚乙烯醚(polyethylene ether phthalate)、萘二甲酸聚乙烯醚(polyethylene naphthalate, polycarbonate)、聚芳酯化合物(polyarylate)、聚醚醯亞胺(polyetherimide)、聚醚磺(polyethersulfone)、聚醯亞胺(polyimide)或其類似物。然而,本發明不受限於此,可撓性基板111可由各種可撓性材料形成。 屏障層112可位於可撓性基板111之上。屏障層112可由至少一無機層及有機層形成。屏障層112避免不必要成分傳送至可撓性基板111及滲入顯示區D。 顯示區D及其外之非顯示區N1、N2、N3及N4可配置於屏障層112之上。 於顯示區D顯示影像訊號,以及各種顯示裝置(圖未示),例如有機發光裝置、液晶顯示裝置(LCD)、電泳裝置以及其他類似物可配置於顯示區D中。在現有實施例中,至少一有機發光裝置120將被描述。驅動顯示裝置的各種裝置如薄膜電晶體(TFTs)(圖未示)、電容器(圖未示)以及其他類似物也可配置於顯示區D中。 有機發光裝置120配置於顯示區D中。有機發光裝置120包含像素電極121、普遍層的相反電極123以及介於像素電極121與相反電極123中的有機發光層122。像素電極121為通電至配置於可撓性基板111上的薄膜電晶體。即使未顯示於第6圖,有機發光裝置120通電至至少一交換薄膜電晶體及儲存電容器,從而自顯示區D發光。 光可發射自有機發光層122朝向可撓性基板111或可撓性封裝構件113。在現有實施例中,朝向可撓性封裝構件113顯示影像的上發光型顯示裝置被描述。然而本發明不受限於此,其可被應用於朝向可撓性基板111顯示影像的下發光型顯示裝置。在下發光型顯示裝置的例子中,非顯示區N1及N3被摺疊於方向相反於顯示影像的-z方向,亦即是,朝向可撓性封裝構件113(z方向)。 提供影像訊號給配置於顯示區D的顯示裝置的各種電路(圖未示)及配線(圖未示)可被配置於非顯示區N1、N2、N3及N4中。 參照第5圖,提供電力給相反電極123的電極電力供給線131及電極電力供給線131的終端部分132配置於非顯示區N1、N2、N3及N4中。傳送驅動訊號給顯示區D的掃瞄電路單元133及掃瞄電路單元133的終端部分134配置於非顯示區N1及N2中。傳送數據訊號給顯示區D的數據電路單元135及數據電路單元135的終端部分136配置於非顯示區N2及N3中。提供驅動力給顯示區D的驅動力配線單元137及驅動力配線單元137的終端部分138配置於非顯示區N2中。配置於終端部分132、134、136及138的銲墊單元P位於非顯示區N2中。 顯示於第5圖中的各種電路、配線及終端部分只是非顯示區N1、N2、N3及N4的例示性說明。換句話說,明顯地,配置於非顯示區N1、N2、N3及N4中的各種電路、配線及終端部分可具有與第5圖不同的結構。 封裝至少顯示區D的可撓性封裝構件113可配置於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1、N2、N3及N4中。可撓性封裝構件113可為封裝薄層。封裝薄層可具有包含多重無機絕緣層的結構,或無機絕緣層與有機絕緣層交替相疊的結構。 第一保護薄膜114可位於可撓性基板111的一側。即使未顯示,黏著劑可被進一步注射於可撓性基板111與第一保護薄膜114之間。第二保護薄膜115可位於可撓性封裝構件113的一側。黏著劑可進一步注射於可撓性封裝構件113與第二保護薄膜115之間。 第一保護薄膜114及第二保護薄膜115可具有相同的材料屬性並有助於改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機械強度。第一保護薄膜114及第二保護薄膜115可由可撓性材料形成。 此外,第一保護薄膜114及第二保護薄膜115之至少其一可具有偏光功能。在此,具有偏光功能的保護薄膜的排列可由有機發光裝置120發射光的方向而決定。舉例來說,當有機發光裝置120為發射光朝向第二保護薄膜115以顯示影像的上發光型顯示裝置,第二保護薄膜115配置為具有偏光功能。同時,當有機發光裝置120為發射光朝向第一保護薄膜114以顯示影像的下發光型顯示裝置,第一保護薄膜114配置為具有偏光功能。此外,當有機發光裝置120上及下發光型顯示裝置,第一保護薄膜114及第二保護薄膜115皆可具有偏光功能。 第8圖為根據第1圖的比較性範例,在平面顯示面板20被彎曲之前後的示意性剖面圖。 當第二保護薄膜115具有偏光功能,根據相關技術,第一保護薄膜114設置以完整覆蓋可撓性基板111,而第二保護薄膜115設置以只有完整覆蓋顯示區D,如第8圖所示。 在此情況下,當平面顯示面板20被彎曲於非顯示區N1及N3中,彎曲力矩(bending moment)在包含第二保護薄膜115的部分及不包含第二保護薄膜115的部分之間變化。因此,裂縫可發生在金屬層如各種電路及配線被形成的區域C中,在包含第二保護薄膜115的部分及不包含第二保護薄膜115的部分之間以形成非顯示區N1及N3。裂縫可引發平面顯示面板20的不正常光,其可成為缺點的原因。 為了避免此問題,在現有實施例中,第一保護薄膜114及第二保護薄膜設置以覆蓋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的顯示區及非顯示區N1及N3。第一保護薄膜114及第二保護薄膜115可設置為互相對稱。舉例來說,第一保護薄膜114可設置以覆蓋可撓性基板111的兩端,而第二保護薄膜115可撓性封裝構件113的兩端。 透過上述結構,相同的彎曲力矩可應用於金屬層如各種電路及配線的區域,以形成摺疊於非顯示區N1及N3與顯示區D的邊界的非顯示區N1及N3,以避免形成金屬層區域的損害或裂縫。 因組成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可撓性基板111為可撓性的,其很難直接在可撓性基板111上形成顯示區D與非顯示區N1。因此,即使未顯示,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方法包括:形成可撓性基板111於具剛性之玻璃基板上(圖未示);形成屏障層112於可撓性基板111之上;形成顯示區D與非顯示區N1及N3於屏障層112之上;形成可撓性封裝構件113以覆蓋顯示區D;藉由第二黏著劑(圖未示)在可撓性封裝構件113貼上第二保護薄膜;自可撓性基板111分離玻璃基板(圖未示);以及藉由第一黏著劑(圖未示)在可撓性基板111貼上第一保護薄膜114。 根據現有實施例,第一保護薄膜114及第二保護薄膜115可應用於如下所述之本發明的其他實施例。 當第5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的顯示區D左右側的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D的方向(z方向,如第1圖),繪示於第1圖及第2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被組成。 在可撓性顯示面板100中,當非顯示區N1及N3被折疊,一曲面可在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1及N3的邊界被形成。 返回參照第2圖,邊界區RB包括介於顯示區D(第一區域RI)與非顯示區N3(第二區域RII)之間之一預定曲面。邊界區RB形成為具有內曲率半徑R的曲面。 在現有實施例中,第二區域RII的非顯示區N3延伸自邊界區RB。當使用者看摺疊於顯示區D前方(z方向)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使用者自顯示區D的前方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1為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3折疊部分的曲率半徑R與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厚度T的總和。在現有實施例中,使用者辨識的非顯示區N3的寬度W1與邊界區RB相同。 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厚度T可選擇自數十微米(μm)至數百微米(μm)的範圍內。特別地,於此,在小型的顯示裝置中,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厚度可選擇自比上述範圍狹窄的範圍,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的寬度W1可更減少。明顯地,本發明不受限於上述的厚度範圍,如有需要可選擇比上述較寬的厚度範圍。 第9圖顯示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3摺疊部分的內曲率半徑R與使用者辨識的非顯示區N3的寬度W2及W3之間的關係。 參照第9圖,當假設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厚度T是固定的及非顯示區N3摺疊以至於邊界區RB具有曲率半徑R2,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2為曲率半徑R2與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厚度T的總和(W2= R2+ T)。當非顯示區N3摺疊以至於邊界區RB具有比曲率半徑R2較大的曲率半徑R3,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3為可撓性顯示面板的曲率半徑R3與厚度T的總和。換句話說,當曲率半徑增加(R3> R2),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3增加。 顯示區D及非顯示區N3摺疊部分的內曲率半徑可介於0.01毫米與10毫米之間。當此部分的內曲率半徑由於彎曲應力小於0.01毫米,可撓性顯示面板100可不維持在摺疊狀態,以及當此部分的內曲率半徑大於10毫米,非顯示區N3的寬度W3增加。特別地,在此例中的小型顯示裝置,曲率半徑的範圍可選擇小於1毫米以至於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3可更減小。 參照第10圖,第一區域RI的顯示區D延伸自邊界區RB。當使用者看可撓性顯示面板100摺疊於顯示區D前方,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4為0。因此,在現有實施例中,使用者可辨識非顯示區N3為幾乎無邊界的。 參照第11圖,第一區域RI的顯示區D及第二區域RII的非顯示區N3皆可配置於邊界區RB中。在這方面,如第10圖所示,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5大於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4,且如第2圖所示小於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1。然而,即使在此例中,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3的寬度W5為小於其於第3圖及第4圖的平面顯示面板10的無摺疊非顯示區N1及N3。 在第1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例子中,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於顯示區D的左右側。然而,本發明不受限於此。換句話說,本發明的精神也應用於任何摺疊的非顯示區N1及N3。 第12圖為根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200的示意性透視圖,第13圖為顯示第12圖之沿圖中之線XIII-XII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200的剖面圖,以及第14圖為第12圖之非顯示區N2及N4在摺疊之前之可撓性顯示面板220-B之一例示性的示意性俯視圖。 以下,現有實施例將描述關於第1圖與第12圖之不同。 參照第14圖,根據現有實施例的可撓性顯示面板200-B,在顯示區D上下側的非顯示區N2及N4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D的方向(z方向)。其結果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可撓性顯示面板200顯示於第12圖中。 參照第12圖及第13圖,可撓性顯示面板200包含顯示區D及顯示區D外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在非顯示區N1、N2、N3及N4中越過顯示區D而互相面對的非顯示區N2及N4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的z方向。 因非顯示區N2及N4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的z方向,當使用者自顯示區D前方(z方向)看可撓性顯示面板200,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2及N4摺疊的寬度W6為圍繞顯示區上下側的邊界。 如上所述,由於非顯示區N2及N4摺疊的寬度W6變得遠小於原先非顯示區N2及N4摺疊的寬度W0,使用者自非顯示區N2及N4辨識顯示區D的邊界顯著地減少。特別地,由於位於銲墊單元P的非顯示區N2的面積很大,位於銲墊單元P的非顯示區N2摺疊以便使用者辨識形成自非顯示區N2的顯示區D的邊界顯著的減少。 第15圖為根據第12圖修改之範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200-1的示意性透視圖,以及第16圖為顯示第14圖之沿圖中之線XVI-XV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200-1的剖面圖。 參照第15圖及第16圖,繪示於第12圖,且非顯示區N2的銲墊單元P所在之可撓性顯示面板200的非顯示區N22再一次摺疊向可撓性顯示面板200-1的內側。 由於外部驅動器(圖未示)必須安裝於銲墊單元P或連接器C必須連接於銲墊單元P,當外部驅動器安裝於或連接器C電性連接於第12圖及第13圖狀態的銲墊單元P,使用者辨識顯示區N2的寬度W6增加,相較於第12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200的非顯示區N2的寬度W6。 然而,如現有修改的範例中,當位於銲墊單元P的非顯示區N2的區域N22再一次摺疊向可撓性顯示面板200-1的內側,外部驅動器或連接器C配置於可撓性顯示面板200-1的內側以至於使用者辨識的非顯示區N2的寬度W6不改變。 即使在上述實施例中銲墊單元P設置於摺疊的非顯示區N22,本發明的態樣不限於此。亦即,上述各種電路及配線可配置於摺疊的非顯示區N22中。第17圖為根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300的示意性透視圖,第18圖為顯示第17圖之沿圖中之線XVIII-XVII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300的剖面圖,以及第19圖為第17圖之非顯示區N1、N2、N3及N4在被摺疊之前之可撓性顯示面板300-B之一範例的示意性俯視圖。 以下,現有實施例將描述關於第1圖、第12圖及第17圖之實施例的不同。 參照第19圖,根據現有實施例的可撓性顯示面板300-B中,在顯示區D上下左右側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D的方向(z方向)。其結果是根據本發明的現有實施例所建構的可撓性顯示面板300,如第17圖所示。 參照第17圖及第18圖,可撓性顯示面板300包含顯示區D及顯示區外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互相面對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越過顯示區D在上下左右側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D的方向(z方向)。 由於非顯示區N1、N2、N3及N4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的z方向,當使用者自顯示區D前方(z方向)看可撓性顯示面板300,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1、N2、N3及N4摺疊的寬度W7為圍繞顯示區D上下左右側的邊界。 如上所述,因非顯示區N1、N2、N3及N4摺疊的寬度W7變得遠小於非顯示區N1、N2、N3及N4摺疊之前的原先寬度W0,使用者自非顯示區N1、N2、N3及N4辨識顯示區D的邊界為顯著地減少。特別地,由於銲墊單元P1、P2、P3及P4分別所在之非顯示區N1、N2、N3及N4的面積很大,分別設置銲墊單元P1、P2、P3、P4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摺疊因而使使用者所辨識之自非顯示區所形成之顯示區D的邊界顯著地減少。 第20圖為根據第17圖修改之一範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300-1的示意性透視圖,以及第21圖為顯示第20圖之沿圖中之線XXI-XX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300-1的剖面圖。 參照第20圖及第21圖,繪示於第17圖,且非顯示區N1、N2、N3及N4的銲墊單元P1、P2、P3及P4所在之可撓性顯示面板300的非顯示區N12及N32再一次折疊向可撓性顯示面板300-1的內側。 由於外部驅動器(圖未示)必須安裝於各個銲墊單元P1、P2、P3及P4,或連接器C必須電性連接各個銲墊單元P1、P2、P3及P4,當外部驅動器安裝於或連接器C電性連接於在第17圖與第18圖狀態的各個銲墊單元P1、P2、P3及P4,使用者辨識之非顯示區N1、N2、N3及N4的寬度W7增加。 然而,如現有修改之範例,當銲墊單元P1、P2、P3及P4分別所在之非顯示區N1、N2、N3及N4的非顯示區N12及N32再一次摺疊向可撓性顯示面板300-1的內側,外部驅動器或連接器C係配置於可撓性顯示面板300-1的內側,以使使用者辨識之非顯示區N1、N2、N3及N4的寬度W7固定。 即使在上述實施例中,銲墊單元P1、P2、P3及P4設置於折疊的非顯示區N12及N32中,本發明的態樣不限於此。亦即,各個上述之電路及配線可設置於折疊的非顯示區N12及N32中。 第22圖為根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400的剖面圖,第23圖為顯示在第22圖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400之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之前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400-B的剖面圖,以及第24圖為顯示第23圖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400-B的分解透視圖。 以下,現有實施例將描述實施例第1圖、第12圖、第17圖及第21圖之各方面不同。 參照第22圖,根據本發明之現有實施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400藉由安裝觸控面板140於顯示於第1圖之可撓性顯示面板100所建構。 參照第23圖及第24圖,觸控面板140包含觸控區域RT及觸控區域RT外的配線區域T1、T2、T3及T4。根據現有實施例,觸控面板140可使用各種觸控方法如電容疊加、電阻膜或其類似方法。 在非顯示區摺疊之前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包含顯示區D及顯示區外的非顯示區N1、N2、N3及N4。 觸控面板140的觸控區域RT及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的顯示區D彼此對齊以互相對應以至於觸控面板140及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可相互結合。 在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與觸控面板140結合中,位於顯示區D左右側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的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D的z方向。其結果建構顯示於第22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的觸控面板400。 由於非顯示區N1及N3與觸控面板140的配線區域T1及T3摺疊於-z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D的z方向,當使用者自顯示區前方(z方向)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的觸控面板400,使用者辨識非顯示區N1及N3的寬度W8為圍繞顯示區D左右側的邊界。 如上所述,由於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的寬度W8變得遠小於非顯示區N1及N3摺疊之前的原先寬度W0,使用者辨識形成自非顯示區N1及N3的顯示區D的邊界為顯著地減少。 即使顯示於第1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B包含於上述附圖中所示的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的觸控面板400,本發明不限於此,以及如第1圖、第12圖及第17圖顯示各種類的可撓性顯示面板可應用於現有實施例。 第25圖至第27圖顯示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各種支撐單元之例示性。為便於說明,以可撓性顯示面板100作為例子。然而,本發明不受限於此且可應用於顯示於第21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的觸控面板400。 參照第25圖,在摺疊的非顯示區上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經由透明保護窗150所保護且支撐。 透明保護窗150可接上可撓性顯示面板100以對應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形狀,如對應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上表面,顯示影像及可撓性顯示面板摺疊的形狀。亦即,透明保護窗150可結合可撓性顯示面板100以對應顯示區D及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摺疊的非顯示區的形狀。透明保護窗150可具穿透性可准許光穿透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顯示螢幕,且具有避免因可撓性顯示面板200的恢復力變形的強度。因此,透明保護窗150可保護可撓性顯示面板100受外部衝擊或刮痕且可扮演圍繞可撓性顯示面板100形狀的支撐單元。即使未顯示,黏著劑可注射於可撓性顯示面板100與透明保護窗150之間。 第25圖顯示透明保護窗150直接設置於可撓性顯示面板100上的例子。然而,本發明不限於此且也可應用於顯示於第21圖的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的觸控面板400。在這方面,透明保護窗150可與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結合以對應可撓性顯示面板100及(或)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摺疊形狀。 參照第26圖,非顯示區摺疊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內側經由支撐構件所支撐。支撐構件具有避免因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恢復力變型的強度。即使未顯示,黏著劑可更注射於可撓性顯示面板100與支撐構件之間。 參照第27圖,非顯示區摺疊的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經由平面(未彎曲)的透明保護窗170所支撐。可撓性顯示面板100的摺疊部分可經由支撐可撓性顯示面板100兩側的圈或框180所支撐。明顯地,即使未顯示,黏著劑可更注射於可撓性顯示面板100、透明保護窗170以及圈或框180之間。 上述的支撐單元為支撐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形狀,包含摺疊的顯示區及所屬技術領域具通常知識者的各種可能應用。 如上所述,可撓性顯示面板,其具有經由各種支撐單元之稱的摺疊形狀,可結合各種顯示裝置,如電視、電腦螢幕、個人顯示裝置、智慧型手機及其他類似物。使用者辨識可撓性顯示面板中顯示區與非顯示區的比例顯著地降低以提供相較於其他顯示裝置放大的影像螢幕。 根據上述實施例,顯示裝置提供以下影響。 第一,非顯示區彎曲的方向相反於顯示顯示區的方向,以至於使用者辨識形成自非顯示區的顯示區的邊界顯著地減少。第二,保護薄膜位於可撓性顯示面板的上及下部分,以便覆蓋所有金屬層形成的區域,以至於當非顯示區彎曲時因彎曲壓力所造成配線的裂縫可避免。 雖然本發明已被特別顯示且並參照較佳的實施例描述,其將由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了解,在不脫離由所附申請專利範圍所限定之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下,可以在其中進行在形式和細節上的各種改變。實施例應被認為是描述性的意義而非為了限制的目的。因此,本發明的範圍非藉由本發明的詳細敘述,而是藉由所附的申請專利範圍所定義,以及範圍內的所有差異將被解釋為包含在本發明中。 10、20...平面顯示面板 100、100-B、200、200-1、200-B、300、300-1、300-B...可撓性顯示面板 111...可撓性基板 112...屏障層 113...可撓性封裝構件 114...第一保護薄膜 115...第二保護薄膜 120...有機發光裝置 121...像素電極 122...有機發光層 123...相反電極 131...電極電力供給線 132、134、136、138...終端部分 133...掃瞄電路單元 135...數據電路單元 137...驅動力配線單元 140...觸控面板 150、170...透明保護窗 160...支撐構件 180...圈或框 400、400-B...內嵌可撓性顯示面板之觸控面板 C...連接器 D...顯示區 N1、N11、N12、N2、N21、N22、N3、N31、N32、N4...非顯示區 P、P1、P2、P3、P4...銲墊單元 R、R2、R3...曲率半徑 RI...第一區域 RII...第二區域 RB...邊界區 RT...觸控區域 T...厚度 T1、T2、T3、T4...配線區域 W0、W1、W2、W3、W4、W5、W6、W7、W8...寬度 上述及其他本發明的特徵及優點將藉由詳述其例示性實施例為更明顯,偕同參考附圖:第1圖係根據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示意性透視圖。第2圖係顯示第1圖之沿圖中之線II-I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剖面圖。第3圖係根據第1圖之一相對之例示性之平面顯示面板的示意性透視圖。第4圖係顯示第3圖之沿圖中之線IV-IV之平面顯示面板的剖面圖。第5圖係在第1圖之非顯示區被摺疊之前之可撓性顯示面板之一例示性的示意性俯視圖。第6圖係第5圖的示意性剖面圖。第7圖係第5圖之顯示區之一例示性的剖面圖。第8圖係根據一比較性範例在平面顯示面板被彎曲之前後的示意性剖面圖。第9圖係顯示顯示區及非顯示區被摺疊之一部份之內曲率半徑與受使用者辨識之非顯示區之寬度之間的關係。第10圖及第11圖係邊界區之例示性的剖面圖。第12圖係根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示意性透視圖。第13圖係顯示第12圖之沿圖中之線XIII-XII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剖面圖。第14圖係第12圖之非顯示區在被摺疊之前之可撓性顯示面板之一例示性的示意性俯視圖。第15圖係根據第12圖修改之一例示性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示意性透視圖。第16圖係顯示第15圖之沿圖中之線XVI-XV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剖面圖。第17圖係根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示意性透視圖。第18圖係顯示第17圖之沿圖中之線XVIII-XVII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剖面圖。第19圖係第17圖之非顯示區在被摺疊之前之可撓性顯示面板之一例示性的示意性俯視圖。第20圖係根據第17圖修改之一例示性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示意性透視圖。第21圖係顯示第20圖之沿圖中之線XXI-XXI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的剖面圖。第22圖係根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的剖面圖。第23圖係顯示在第22圖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之非顯示區摺疊之前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的剖面圖。第24圖係顯示第23圖之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之觸控面板的分解透視圖。第25圖至第27圖係為可撓性顯示面板結合各種支撐單元之例示性的示意性剖面圖。 100-B...可撓性顯示面板 111...可撓性基板 112...屏障層 113...可撓性封裝構件 114...第一保護薄膜 115...第二保護薄膜 D...顯示區 N1、N3...非顯示區
权利要求:
Claims (30) [1] 一種可撓性顯示面板,其包含:一可撓性基板,其包括包含一顯示區且定向於一第一平面的一第一區域、以及包含一非顯示區且定向於與該第一平面不同之一第二平面的一第二區域;以及一可撓性封裝構件,設置於該可撓性基板上以至少封裝該顯示區。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顯示區係配置為自該第一平面被定向之一第一方向觀看,以及該非顯示區係配置為無法自該第一方向觀看。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非顯示區與能自該第一平面被定向之一第一方向觀看之該顯示區的一面積比,係小於當該非顯示區定向於該第一方向時,該非顯示區與能自該第一方向觀看之該顯示區的一面積比。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具有一曲率半徑之一邊界區係介於該第一區域與該第二區域之間。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曲率半徑具有一實質地固定值。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曲率半徑係介於約0.01毫米與約10毫米之間。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曲率半徑係介於約0.01毫米與約1毫米之間。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邊界區之一曲面係為弧狀。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顯示區延伸至該邊界區內。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非顯示區延伸至該邊界區內。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各該顯示區與該非顯示區皆延伸至該邊界區內。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第一區域實質上係為平面。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第二區域實質上係為平面。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可撓性基板更包括自該第二區域之一邊緣延伸且朝向該第一區域之一方向延伸的一第三區域。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非顯示區係自該第二區域延伸至該第三區域內。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一銲墊單元係位於該第三區域中。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更包括一屏障層,其位於該可撓性基板與該第一區域及該第二區域之至少其一之間。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更包含位於該可撓性基板之一側上的一第一保護薄膜、以及位於該可撓性封裝構件之一側上的一第二保護薄膜。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第一保護薄膜及該第二保護薄膜係定位以覆蓋該可撓性基板之該顯示區及該非顯示區。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第一保護薄膜及該第二保護薄膜係定位以彼此相互對稱。 [2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第一保護薄膜及該第二保護薄膜之至少其一係包括一偏光薄膜。 [2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第一保護薄膜係覆蓋該可撓性基板之一邊緣,且該第二保護薄膜係覆蓋該可撓性封裝構件之一邊緣。 [2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可撓性封裝構件係包括一無機絕緣層及一有機絕緣層之至少其一。 [2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更包括一觸控面板,其位於該可撓性基板及該可撓性封裝構件之至少一側上,且其上顯示該顯示區之一影像。 [2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4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觸控面板係包括大體上對應至該可撓性顯示面板之一形狀的一可撓性薄膜。 [2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4項所述之可撓性顯示面板,其中該觸控面板係包括位於一可撓性薄膜上且大體上對應至該顯示區之一觸控區、以及於該觸控區外之一配線區。 [27] 一種包括可撓性顯示面板之顯示裝置,該可撓性顯示面板包括一可撓性基板,該可撓性基板包括包含一顯示區且定向於一第一平面之一第一區域、及包含一非顯示區且定向於與該第一平面不同之一第二平面的一第二區域;一可撓性封裝構件,設置於該可撓性基板上以至少封裝該顯示區;以及一支撐單元,以維持該可撓性顯示面板之一形狀。 [2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7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支撐單元係設置於該可撓性封裝構件上,以對應至該可撓性顯示面板之該形狀。 [2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7項所述之顯示裝置,更包含位於該可撓性基板之一側上的一第一保護薄膜、以及位於該可撓性封裝構件之一側上的一第二保護薄膜,其中該第一保護薄膜及該第二保護薄膜係定位以覆蓋該可撓性基板之該顯示區及該非顯示區。 [3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7項所述之顯示裝置,更包含一可撓性觸控面板,其位於該可撓性基板及該可撓性封裝構件之至少一側上,且其上顯示該顯示區之一影像,以對應至該可撓性基板之一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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